從提起離婚訴訟到離婚判決生效有三個必要階段,每個階段具體內容由深圳離婚律師提供。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該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審查文件和材料;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和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否則,退回原告的文件材料,并告知駁回理由。
第二階段:防守階段。
1.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起訴書副本發送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復;
2.被告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后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被告十五日內不答辯的,人民法院將照常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
被告人因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在十五日內答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決定。
第三階段:審判階段。
這一階段已經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明辨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步驟:
1.法院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無效的調解和判決。
離婚訴訟終結,但對法院判決(調解)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調解)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上訴,判決(調解)生效。如果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書)不服,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