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又稱訴訟離婚,是夫妻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請求離婚,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于雙方對離婚有異議的案件,包括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即使雙方同意離婚,也無法就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并做出適當處理,離婚律師提供以下法律知識。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在下列情況下,應采用特別屬地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