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www.juveboost.com | 發布時間:2022年03月03日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我國涉外離婚訴訟的管轄原則概括如下。
(一)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要求離婚的,應當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外要求離婚,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法院根據其國內法決定。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國境內的,無論哪一方向中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均由一方中國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對于在我國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必須由結婚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結婚地或一方在我國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雙方公民均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對已在境外結婚定居的華僑,定居國法院以國籍國法院應當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中國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