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www.juveboost.com | 發布時間:2022年02月10日
根據《民法典》第1153條,除另有約定外,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應當分割為配偶的財產,其余部分應當是被繼承人的遺產。以下內容為詳情。
首先,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作為繼承人參與繼承,除非有遺囑繼承的特別約定,否則遺產只會單獨歸夫妻一方,不包括配偶。此外,任何一方因繼承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另一方面,雖然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作為繼承人參與繼承,但繼承人不分割遺產。如果夫妻此時要求離婚,另一方配偶不能主張分割尚未繼承的遺產,在繼承完成后再主張分割。
第三種情況比較常見,即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在繼承過程中放棄繼承。那么,是否會損害配偶的預期利益,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不會支持配偶的權益損害賠償請求。